甲女受僱於A公司,因與其他男性員工同工卻不同酬,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狀告法院,在法院審理案件時,就甲女所受的差別待遇,誰有舉證責任?
(A)甲女對其因性別受有差別待遇負有完全舉證責任
(B)A公司應就差別待遇之非性別因素負舉證責任
(C)性別工作平等法對舉證責任沒有規定
(D)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應依個案判斷誰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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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 B(560), C(11), D(20), E(0) #351140
統計: A(83), B(560), C(11), D(20), E(0) #351140
詳解 (共 1 筆)
#508901
第 31 條
受僱者或求職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性別、
性傾向因素,或該受僱者或求職者所從事工作之特定性別因素,負舉證責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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