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將 A 車誤為 B 車,而贈與乙。甲若無過失,得主張何種權利?
(A)撤銷其贈與契約
(B)主張贈與契約無效
(C)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D)改為贈與 C 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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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70), B(196), C(37), D(29), E(0) #220461
統計: A(1670), B(196), C(37), D(29), E(0) #220461
詳解 (共 4 筆)
#603870
應該用總則編第88條第一項來解釋--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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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083
408---需移轉才不得撤銷。
本題並未言明移轉與否,僅說甲欲贈與乙,故只有契約訂立完成的階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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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409
其實我不太懂ㄟ,408第一項說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是說東西還沒交給對方的時候才可以主張撤銷吧@@ 依題目的話如果我無過失送錯東西,就可以主張撤銷....感覺怪的不是?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是說東西還沒交給對方的時候才可以主張撤銷吧@@ 依題目的話如果我無過失送錯東西,就可以主張撤銷....感覺怪的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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