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得知乙殺害丙,遂出於幫助之意思,提供利刃一把給乙。請問甲之行為應為何種犯罪型態?
(A)共同正犯
(B)從犯
(C)未遂犯
(D)想像競合犯
(E)以上皆非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12), B(1130), C(19), D(47), E(440) #154877

詳解 (共 6 筆)

#140662
最高法院24年7月民刑總會議決議
以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實施構成要件外之行為者,為從犯。
講白一點,從犯就是現在的狹義共犯。
共同正犯雖包含於廣義的共犯,但它本質上屬於正犯
(講白一點,看後面二個字就對了。間接正犯→正犯;共同正犯→正犯;單獨正犯→正犯)
狹義的共犯只有教唆犯跟幫助犯,通常我們說的共犯,是在講狹義的共犯。
而這題答案是幫助犯,是狹義的共犯,是從犯。
所以答案沒錯。
24
0
#124053
這題答案可以改了 現在沒從犯這定義應改成共犯之幫助犯
5
0
#214530
為啥部是 共犯之幫助犯
1
0
#121355


從犯與共同正犯之區分?

1
0
#137597

現在沒從犯這定義應改成共犯之幫助犯??請問出處??謝謝
1
0
#124049
何謂「從犯」?是指什麼呢?有點不懂從犯與共同正犯的差別???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