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乙公司送貨之司機,月薪 30000 元。某日,甲外出送貨時,丙違規駕駛,撞上無過失之甲所駕駛的車輛,並致使甲手腳骨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得向乙公司請求損害賠償,而乙公司對丙有求償權
(B)甲得向丙請求損害賠償
(C)乙、丙應對甲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D)乙公司對甲之駕駛車輛應按其情形有為必要之預防其受危害之義務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9), B(53), C(800), D(96), E(0) #244027

詳解 (共 3 筆)

#323975


第 487-1

受僱人服勞務,因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受損害者,得向僱用人請求賠償。

前項損害之發生,如別有應負責任之人時,僱用人對於該應負責者,有求償權。

31
1
#3126624
甲對乙公司求償因487-1前項,甲對丙求...
(共 5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1
#2163967

甲可以向乙公司求償,也可以對丙請求損害賠償,但卻不能對乙丙請求連帶賠償,這是指同時只能對一邊單獨求償的意思嗎?

1
2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394066
未解鎖
甲為乙公司送貨之司機,月薪 30000 ...
(共 38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