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是"減俸"不是"減少退休(職伍)金",不用以退休為前提啊
公務員懲戒法
第九條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一、免除職務。二、撤職。(A)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四、休職。五、降級。六、減俸。(C)
七、罰款。八、記過。九、申誡。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所以,除 休&降&記 外,其他皆可用)
甲為某縣之縣長,因轄區內發生重大公安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經監察院調查後,提出彈劾..-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