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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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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 鐵路特種考試_高員三級_材料管理、運輸營業:民法(純選擇)#8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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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1年 - 101 鐵路特種考試_高員三級_材料管理、運輸營業:民法(純選擇)#8976 |
科目:
鐵路◆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1年 - 101 鐵路特種考試_高員三級_材料管理、運輸營業:民法(純選擇)#8976
年份:
101年
科目:
鐵路◆民法
甲男娶妻乙,生有子丙、女丁,丙娶妻戊,生有一子己;丁之配偶為庚,生有一女辛。甲父母雙亡,有兄弟壬、癸二 人。甲死亡時,丙、丁依法拋棄繼承,則甲之繼承人為何人?
(A)乙、壬、癸
(B)乙、己、辛
(C)乙、戊、己、庚、辛
(D)乙、戊、己、庚、辛、壬、癸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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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Messagings Importantly
B6 · 2017/05/15
推薦的詳解#2192275
未解鎖
第1176條第5項:第1順序之繼承人,其...
(共 4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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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ssagings Importantly
B7 · 2017/05/15
推薦的詳解#2192278
未解鎖
屬於本位繼承,非代位繼承
(共 1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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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AJIPI
B4 · 2017/05/13
推薦的詳解#2187590
未解鎖
這題不是丙丁繼承後才拋棄?那應該是a吧?
(共 2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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