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接到登記機關補正通知書時,應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幾日內補正?
(A)六十日
(B)三十日
(C)四十五日
(D)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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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20), C(0), D(186), E(0) #277344
統計: A(0), B(20), C(0), D(186), E(0) #277344
詳解 (共 1 筆)
#1252157
土地登記規則 56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或法令依據,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補正:
一、申請人之資格不符或其代理人之代理權有欠缺者。
二、登記申請書不合程式,或應提出之文件不符或欠缺者。
三、登記申請書記載事項,或關於登記原因之事項,與登記簿或其證明文件不符,而未能證明其不符之原因者。
四、未依規定繳納登記規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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