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學校知悉學生在校園中發生疑似被性侵害事件時,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學..-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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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 SzYau Ho 大三下 (2024/04/24)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11條
1.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矯正人員、村(里)幹事人員、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2.前項通報內容、通報人員之姓名、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 3.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接獲第一項通報時,應即派員評估被害人需求及提供服務。 補充
第9條(也有出過考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期應實施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至少二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