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前項罰鍰之處 罰,應如何為之?
(A)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不得規定連續處罰之
(B)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
(C)最高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並不得規定連續處罰之
(D)最高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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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898), C(5), D(14), E(0) #156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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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8589
地方制度法 26條 直轄市法規、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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