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較於其他型態的所有權,股份有限公司的最大優點是:
(A)有限責任
(B)組織簡單
(C)利潤獨享
(D)決策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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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16), B(32), C(33), D(68), E(0) #365390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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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的優點

1、有限公司的設立程序比較簡單。如前所述,公司的設立方式有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兩種。發起設立比較簡單,而募集設立因需向社會公眾募集股份,故出於保護社會公眾的目的,其設立程序比較複雜。在有限公司設立中,只有發起設立的方式,而不用募集設立方式。

2、有限公司的組織結構比較簡單,由於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比較少,有時僅有兩個或者更少,所以,並不要求有限公司必須設立股東會。在國外,有限公司可以只設董事會,甚至只設立一名執行董事,故其必設機構極其簡單。我國公司法也接受了這種做法。

3、有限公司股東人數有最高數量的限制。因股東人數較少,所以,股東之間容易協調。同時由於其人合因素較重,協商解決公司事務的難度往往較小。

4、有限公司之公示主義稍為緩和。公示主義公司承擔的、向一定範圍內人或社會公眾公佈公司狀況,特別是公司財務狀況的義務。對於股份公司而言,股份公司承擔比較嚴格的公示義務。有關股份公司的公示義務,主要由公司法和證券法加以規定。但在有限公司中,公示義務雖然存在,但程度比較輕,通常只需對公司股東公佈,而無須對社會公眾公佈。

有限責任公司的弱點

1、有限公司因採用有限責任制度具有人合公司特點,這使得公司股東可以利用此種方式從事個人的業務。由於缺乏社會公眾的監督,難免會出現個別股東濫用公司形式,不當地逃避責任和風險。

2、有限公司不注重公示主義,這使得股東之間得以在眾多公司事務上保守秘密。股東或公司更容易因此忽視公司債權人的利益,甚至會通過公司從事如高額負債、損害社會公眾利益及相對人利益。

3、有限公司的出資轉讓不像股份轉讓那樣自由,通常須獲得其餘股東的同意,且出資轉讓必須變更或者說修改有限公司的章程。對股東而言,這不利於其實現投資的流動性和增強投資的變現能力,故投資風險相對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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