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決議,屬於下列何種行為?
(A) 事實行為
(B) 法律行為
(C) 準法律行為
(D) 單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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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0), B(312), C(72), D(28), E(0) #222945
統計: A(110), B(312), C(72), D(28), E(0) #222945
詳解 (共 2 筆)
#257024
(一)法律行為:須以意思表示為基礎,使其行為發生一定之法律效果。意思
表示乃表意人將其內心期望發生一定私法上效果之意思,表示於外部之行
為。基於表意人之此項效果意思,法律賦予所期望之法律效果,視為法律
行為之特徵。法律行為又稱為狹義之法律上行為,是最常見且最重要之法
律上行為。
(二)準法律行為:係基於法律規定而發生效力之行為。準法律行為依其表示行為之內容,在學理尚可分為意思通知、觀念通知及感情表示三種。
1. 意思通知:乃表示一定期望之行為,如對法定代理人之催告、對債務人
之請求或對要約之拒絕等。
2. 觀念通知:乃表示人對一定事實之觀念或認識,如召集社員總會之通知、
授予代理權之通知或債權讓與之通知等。
3. 感情表示:乃表示人表示一定感情之行為,如夫妻一方之宥恕或被繼承
人之宥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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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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