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社團決議,屬於下列何種行為?
(A)事實行為
(B)法律行為
(C)準法律行為
(D)單獨行為
統計: A(885), B(2475), C(545), D(131), E(0) #166955
詳解 (共 10 筆)
事實行為:係指因自然的事實動作而發生一定法律效果之行為。
法律行為:乃表意人以意思表示(發生法效果意思之表示)為基礎所為發生一定法律效果之行為。又分為:單獨行為、契約行為、共同行為(如社團設立、發起、總會決議)
準法律行為:雖亦為表現內心意思之行為,但法效果之發生係基於法律規定,而不論行為人內心企圖發生何種法效果之效果意思,故非以非意表示為基礎、為必要。
下列行為,何者為意思表示?
(A)對債務人之請求(B)宥恕(C)社團總會之開會通知(D)買賣契約之承諾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1 年 - 101年初等考法學大意-人事、勞工、經建行政、政風答案:D
(A)為意思通知;(B)為情感表示;(C)為觀念通知
觀念通知大概是 通知你一個觀念 比如通知"你明天要上課"。當事人表示對一定事實之觀念或認識,也稱作"事實通知",像是債權讓與之通知.
意思通知大概是 通知你我的意思 比如告訴你"該還我錢了"。當事人表示一定期望之行為,例如要約(像買東西的售價標籤)、催告、請求..等等。
意思表示是 表示出我的意思 比如說跟老闆說 我要買這個>>為法律行為
(A)對債務人之請求
>>>>>> 你該還我錢了
(D)買賣契約之承諾 >>>>>> 老闆:你要買這顆柳丁嗎?(要約)
客人:好我要買這顆柳丁(承諾)。
準法律行為:雖亦為表現內心意思之行為,但法效果之發生係基於法律規定,而不論行為人內心企圖發生何種法效果之效果意思,故非以非意表示為基礎、為必要。
①觀念通知:即表意人表示對事實觀念之通知,如:社團召社員總會之通知、債權讓與之通知、買賣標的物有瑕疵之通知。
②意思通知:即表意人雖非直接意欲發生法律關係,但已意識到某種法律效果,因之為表意行為,作為效果發生之準備;既表意人表示一定期望之行為,如中斷時效進行之請求、拒絕要約、社員召集總會之請求、對於是否行使承認權等之催告。
3.情感表示:即表示情感之行為間有可能發生法律效果者,如被繼承人之宥怒、夫妻一方之宥恕。
[準法律行為者]之單方意思表示,而法律賦予一定法效力。簡而言之,不是雙向之法律行為。
事實行為:不論是否有意思表示即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為
法律行為:若沒有意思表示則法律行為就不成立 以私人欲發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為要素
節錄網路上的資料(VA是什麼啊?請知道的說明一下,謝謝。)
事實行為:
拾得一件遺失物並把他拿去招領,若一定時限過去而無人招領,則該物的所有權無條件歸給拾得的人,不論其是否願意。
法律行為:
有此表示故發生法律上效果之事實,也就是若沒有意思表示則法律行為就不成立,比方說契約就是一種法律行為。
事實行為是致使法條出現之行為,而法條之實現,卻須有事實行為才可完成。
以私人向行政機關申請建照為例:
其申請乃是一事實行為,
致使建照的淮與駁,公務員即依法作成VA,作成VA即為法律行為。
而建商依VA開始建造房屋,則屬事實行為。
再以違章建築為例:
其違法搭建房屋,是為一事實行為,
而公務員依法作成一隻VA命其法定期間內拆除,則其VA之作成乃為一法律行為。
主管機關實施強制拆除則屬事實行為。
故法律行為是包括作成VA之行為,並非指VA。
常人皆以VA為法律行為,尚無不可,但精細而言,VA之作成才是法律行為。
共同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