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者應與身障者建立「充權」的專業關係,下列何者不適用於「充權」敘述?
(A)案主自決的倫理原則是促進社會融合的先決條件,應該視身障者為專家
(B)應依據過去的服務紀錄來判斷身障者的需求,而非只是聽從身障者自己的想法
(C)擴大身障者在日常生活中的選擇機會,提供積極復健計畫以增加自主與獨立
(D)體會身障者被邊緣化與烙印的感受,協助其面對與家人和社區的社會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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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5), B(1301), C(33), D(91), E(0) #556342
統計: A(245), B(1301), C(33), D(91), E(0) #556342
詳解 (共 2 筆)
#5864558
充權的目標是強化個案的能力和掌控權,讓他們能夠更好地參與社會和自主地做出選擇,因此不應只依據過去的服務紀錄來判斷身障者的需求,而是應該重視身障者自己的想法和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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