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49 條
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
前項期限,當事人得更新之。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不適用第一項之規定。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其租賃契約訂有期限者,該期限為何? (A)不得逾十年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