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由何種性質之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A)行政專屬法庭
(B)憲法法庭
(C)國家元首特別法庭
(D)公務員專屬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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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 B(4672), C(257), D(23), E(0) #250776
統計: A(41), B(4672), C(257), D(23), E(0) #250776
詳解 (共 2 筆)
#1412543
憲法增修條文 第2條 第10項: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憲法增修條文 第4條 第7項:
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第一百條及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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