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規定之申請人,且其子女或孫子女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其標準為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幾?
(A)百分之五十
(B)百分之六十
(C)百分之七十
(D)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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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 B(576), C(70), D(17), E(0) #171493
統計: A(40), B(576), C(70), D(17), E(0) #171493
詳解 (共 1 筆)
#131566
第 8 條 符合第四條規定,且其子女或孫子女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
以上學校並符合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範圍,得申請
教育補助:
一、就讀高中高職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
二、就讀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
前項學雜費減免,應於註冊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學校審核確認後逕予
減免,私立學校由學校逕予減免後,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補助之。
以上學校並符合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範圍,得申請
教育補助:
一、就讀高中高職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
二、就讀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
前項學雜費減免,應於註冊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學校審核確認後逕予
減免,私立學校由學校逕予減免後,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補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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