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發行股份募足後,逾幾個月而股款尚未繳足,或已繳納而發起人不於幾個月內召集創立會者,認股人得撤回其所認之股?
(A)一個月;二個月
(B)二個月;三個月
(C)二個月;二個月
(D)三個月;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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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1), B(700), C(262), D(1428), E(0) #30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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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2 條
第一次發行股份募足後,逾三個月而股款尚未繳足,或已繳納而發起人不 於二個月內召集創立會者,認股人得撤回其所認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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