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條:父母或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使兒童及少年有第五十六條(兒童及少年不適當養育)第一項情形之一,其情節嚴重者,得命其接受幾小時親職教育輔導?
(A)六小時以上至十二小時以下
(B)七小以上至二十四小時以下
(C)八小時以上至五十小時以下
(D)九小時以上至六十小時以下
(E)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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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5), B(199), C(1960), D(45), E(118) #357519
統計: A(345), B(199), C(1960), D(45), E(118) #357519
詳解 (共 8 筆)
#617121
第 101 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使兒童及少年有第五十六條 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其情節嚴重者,得命其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 下之親職教育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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