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比賽時,以下對於奪權犯規之敘述何者錯誤?
(A)登記犯規1次,罰球後直接繼續比賽
(B)取消比賽資格
(C)驅離球場或留置於休息區內
(D)罰球後由罰球對於中線發球繼續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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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93), B(415), C(286), D(351), E(0) #127971
統計: A(1693), B(415), C(286), D(351), E(0) #127971
詳解 (共 8 筆)
#106192
第五十條:奪權犯規
任何嚴重違反規則第47,49,52或53條之不合運動道德的行為均為「奪權犯規」
1.違犯者應登記奪權犯規一次。
2.被取消比賽資格的球員,於比賽期間得留置在該隊之更衣室內,或者依其選擇,離開比賽場館。
3.由對隊執行罰球,並獲得控球權。
4.罰球的次數依下列規定:
a﹒若被犯球員非正在投籃動作,則罰二次。
b.若被犯球員正在投籃動作中,且投中,得分算,再加罰一次。
C,若被犯球員正在投籃動作中,球末投中,應依據其投籃地區決定罰二次或三次。
5.執行罰球時,其他球員應站在罰球線延伸線後方約三分線外,直到罰球執行完畢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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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865
通常罰球時,罰球線上旁會有球員準備搶籃板球,若是違反運動道德(例如:要上籃時故意把對手,拉下來不讓他上)
則只有一人罰球,罰完球,球權還是該罰球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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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200
C選項也是錯的吧!不能留在休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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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470
C有錯,被判奪權犯規者不但不能留在休息區,連看台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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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792
休息區應是指:球員休息室。而非板凳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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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178
我還是看不太懂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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