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選舉委員會中同一黨籍之委員不得超過委員總額多少? (A)三分之一..-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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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Alovoe Ho (2018/04/17)
第三條 本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一人,但金門縣、連江縣選舉委員會置委員三人至七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三年,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提請行政院院長派充之,並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執行委員會議決議,綜理本會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本會委員,應有無黨籍人士,其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本會委員之本職具縣(市)政府公務員身分者,應隨其本職異動,由中n 央選舉委員會提請行政院院長改派之。本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提請行政院院長予以免派: 一、因罹病致無法執行職務。 二、違背法令或廢弛職務。 三、因案受羈押或經起訴。 http://www.rootlaw.com.tw/ 植根法律...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