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依法行使大赦時,須經何種程序?
(A)由總統逕行頒布
(B)由行政院會議議決及立法院通過
(C)由總統令行政院轉令主管部會執行
(D)由司法院提出,總統同意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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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2), B(1083), C(92), D(47), E(0) #230571

詳解 (共 4 筆)

#1601357

大赦,指總統針對全國性的特定罪行行使赦免權,經行政院院會通過,立法院議決後,不追訴、也不執行刑罰。大赦較特別之處,不僅使罪行宣告無效,罪行在法律上完全消滅,如再犯也不構成累犯

特赦,是總統對特定已受確定判決的刑事罪犯,免除執行刑罰。特赦的方式,由總統命令行政院,轉令法務部審議、實施;特赦僅能免除特定罪犯刑之執行,也就是不用再接受處罰或坐牢,但罪行在法律上未消滅,如再犯,會成為累犯,這點與大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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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7885
根據憲法第40條和赦免法規定,「大赦」和「特赦」均為總統專屬的赦免權,但我國行憲後未有總統行使大赦,而大赦是指總統針對全國性的特定罪行行使赦免權,先經行政院院會通過,立院議決後,再交由主管機關法務部研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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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3496
第 58 條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
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
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第 63 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n
之權
知前看到摩友分享的~口訣

63條口訣:耶和華宣誓戒大蒜(條.媾.律.戰.重要項.嚴.赦.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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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674

總統依法行使大赦時,須經===>由行政院會議議決及立法院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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