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之思想源遠流長,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主張,下列敘述何者不屬於自然法的思想?
(A)神、自然、理性都是自然法的法源
(B)法是本於人類理性而產生,無待於國家之制定
(C)法有其個別性,隨各民族之文化而生變異,並非一成不變的規範
(D)法具有不因時地而變異的普遍妥當性
統計: A(208), B(449), C(1800), D(1703), E(0) #230578
詳解 (共 10 筆)
補充1F大大的見解
歷史法學否認超越現實之普遍有效之自然法則的存在,
主張法律乃由於各民族歷史文化自然演進之持續的習慣規範,
亦反對分析法學所提倡之法律出諸於人類意識之創造。
C)法有其個別性,隨各民族之文化而生變異,並非一成不變的規範 ~「不屬於」自然法的思想。→ [ 應是屬於「歷史法學派」的思想。]
自然法之思想源遠流長,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主張,下列敘述何者不屬於自然法的思想?
(A)神、自然、理性都是自然法的法源
~「屬於」自然法的思想。
(B)法是本於人類理性而產生,無待於國家之制定
~「屬於」自然法的思想。
(C)法有其個別性,隨各民族之文化而生變異,並非一成不變的規範
~「不屬於」自然法的思想。→ [ 應是屬於「歷史法學派」的思想。]
(D)法具有不因時地而變異的普遍妥當性 ~「屬於」自然法的思想。
~解析 :
「歷史法學派」: 一、「歷史法學派」認為,「法律」既不是「自然存在的」,也不是「人為的」,而是「逐漸生長的」,以德國薩維尼 ( Savigny ) 為代表,此派注重「民族法律」之「歷史」,認為「法律」是「民族精神」的「表現」,也是「民族」的「法律確信」,而不是「立法者」制成再授與「人民」使用。
二、薩維尼 ( Savigny )認為「理性主義」的「立法觀點」,即希望通過「人類」的「普遍理性」制定出對「人類普遍適用」的「觀點」,完全是「荒誕無稽」的「幻想」;自古以來,「法律」就像「語言」、「風俗」、「政制」一樣,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識」,是「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機聯繫」,它「隨著民族的成長而成長」、「隨著民族的壯大而壯大」,當這一「民族」喪失其「個性」時,這個「民族」的「法」也就趨於「消逝」。法學家固然有獨特的知識,但這僅是「法」的「技術成分」,而「法」主要是「民族精神」的「體現」,是「民族意識」、即「共同體」的「一個部分」,它是「法」的「政治成分」,總之,「法」是有其「個別性」的,隨著「各民族」之「文化」而生「變異」,並非是「一成不變」的「規範」。
[ 參考資料 : 參中國大百科全書,智慧藏 ]
C應該是歷史學派-薩維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