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在 1974 年通過那一個重要法案來防止總統怠於執行國會所批准的預算,並與總統的預算權相互抗衡?
(A)葛蘭姆法(Gramm-Rudman-Hollings Act)
(B)國會預算暨截留控制法(Congressional Budget and Impoundment Control Act)
(C)預算強制法(the Budget Enforcement Act)
(D)單項否決法(Line-Item Veto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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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3), B(2141), C(241), D(159), E(0) #191368

詳解 (共 7 筆)

#215114
1974 「國會預算暨截留控制法」(CongressionalBudget and Impoundment Control Act):由於國會和尼克森總統在1970年代時,經常對預算支出有所爭論,國會為了與總統權力相抗衡,增加國會對預算的整體控制,希望透過制定這個法律,讓國會可以有更多的機會參與國家政策優先順序的討論,以及租稅與支出的控制(原本採支出收入分開處理)。而國會預算局(Congressional Budget Office)與預算委員會(Budget Committee)也是在此時成立。該法產生的優點在於創設了預算委員會,加強其由上而下的控制能力,並允許撥款委員會得以整合各類公共支出的需求。再者,國會各個委員會可以在自身管轄的範圍調整預算,使財政收支與預算決議所訂的數額漸趨於一致化。但該法本來是希望賦予國會較多掌握預算的權責,以減少赤字的產生,但是國會決策權的增加反而助長討好選民的支出大幅增長,預算赤字更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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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045


1985美國國會通過「平衡預算和緊急赤字控制法」,又名葛蘭姆法。希望當預算赤字超出法定限額時,可以自動刪減的程序機制即開始生效。該法明定未來五個會計年度內,聯邦政府預算赤字的上限及逐年遞減的目標,最終止於零赤字的理想。若某年度的預算赤字超過上限水準,國會有權對各項計畫的支出進行「跨部門刪減」,以符合法定的赤字限額要求

 

預算強制法:預算強制法是放棄葛蘭姆法所設定的赤字限額,轉而強調由上而下的控制以及訂定公共支出上額等雙管齊下的方式來減少預算赤字。 

1996年國會通過單項否決法,所謂單項否決是指民選行政首長對於立法機構所通過的法案之部分項目有權撤銷,但是其餘未被撤銷的法案項目仍須簽署批准而成為法律。即州長或總統可以逐項、逐目地,撤銷他所不喜歡的部份法案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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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270
1974 國會預算暨截留控制法
1985 平衡預算和緊急赤字控制法(葛蘭姆法)
1990 預算強制法
1996 單項否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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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0094
1974 國會預算暨截留控制法:與總統相...
(共 12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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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829
C1974
G1985
B1990
L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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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0260

三民書局 行政學 林鍾沂 第5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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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350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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