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之扶養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老人之人有遺棄或身心虐待且情節嚴重者,主管機關應對其施..-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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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ping Cheng 國一上 (2011/04/08)
第 51 條 依法令或契約有扶養照顧義務而對老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 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涉及刑責者,應移送司法機關 偵辦: 一、遺棄。 二、妨害自由。 三、傷害。 四、身心虐待。 五、留置無生活自理能力之老人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 六、留置老人於機構後棄之不理,經機構通知限期處理,無正當理由仍不 處理者。.....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