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 105 年 12 月 21 日 修法
未婚未成年子女....可隨同歸化、喪失
未成年子女....可隨同回復
名 稱:國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2 月 21 日
第 16 條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之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回復中華民國國籍。
以當年(100年)之命題時間,除老大已成年,須自行申請回復外;老二及老三可隨同父親老王回復國籍。
以今年(106年)來解,則三人皆須自行申請回復。
老王帶著3個子女於民國100年3月3日申請回復國籍,老大未婚80年3月3日生,老..-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