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陳、老游、老李三人共有一筆土地,持分各為三分之一,今老陳擬將自己之持分出售於老李,則老游可否要求依土地法規定優先購買?
(A)無優先購買權
(B)得向老陳主張優先購買權
(C)得向老李主張優先購買權
(D)得向老陳、老李同時主張優先購買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40), B(44), C(4), D(38), E(0) #396128

詳解 (共 3 筆)

#1516866
優購權立法目的為簡化共有人數,內賣已達此目的,他共有人自無行使優購權之餘地~(轉述友人)
11
0
#1389411
Why?
0
1
#6775398
十三、本法條所定優先購買權,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八) 略。
(九)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除買受人同為共有人外,他共有人對共有人出賣應有部分之優先購買權,均有同一優先權;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應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
ㅤㅤ
本題為規定之例外  而排除多數決適用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