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以外的其他出租土地,因重劃不能達到原租賃的目的,承租人得終止租約,並得向出租人請求補償多 少金額?
(A)相當一個月租金
(B)相當一季租金
(C)相當一年租金
(D)相當二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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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18), C(382), D(32), E(0) #285633

詳解 (共 4 筆)

#513401

因為市地重劃而終止租約~

if耕地以外的出租土地--相當一年租金之補償

if耕地--若重劃後分配土地---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三分之一之補償

          --若重劃後未受分配土地(發給補償地價)--補償地價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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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716

平均地權條例

第63條(耕地租約之註銷及補償)

Ⅰ出租之公、私有耕地因實施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到租賃之目的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

    府逕為註銷其租約並通知當事人。

Ⅱ依前項規定註銷租約者,承租人得依左列規定請求或領取補償:

    一、重劃後分配土地者,承租人得向出租人請求按重劃計畫公告當期該土地之公告土

            地現值1/3之補償。

    二、重劃後未受分配土地,其應領之補償地價,由出租人領取2/3,承租人領取1/3。

Ⅲ因重劃抵充為公共設施用地之公有出租農業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逕為註銷租

    約,並按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該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1/3補償承租人,所需費用列為重

    劃共同負擔。

第63-1條(租約終止及補償)

前條以外之出租土地,因重劃而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承租人得終止租約,並得向出租人請求相當1年租金補償。其因重劃而增減其利用價值者,出租人或承租人得向對方請求變更租約及增減相當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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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5895

第 63 條
出租之公、私有耕地因實施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逕為註銷其租約並通知當事人。
依前項規定註銷租約者,承租人得依左列規定請求或領取補償:
一、重劃後分配土地者,承租人得向出租人請求按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該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三分之一之補償。
二、重劃後未受分配土地者,其應領之補償地價,由出租人領取三分之二,承租人領取三分之一
因重劃抵充為公共設施用地之公有出租農業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逕為註銷租約,並按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該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三分之一補償承租人,所需費用列為重劃共同負擔。
第 63-1 條
前條以之出租土地,因重劃而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承租人得終止租約,並得向出租人請求相當一年租金之補償。其因重劃而增減其利用價值者,出租人或承租人得向對方請求變更租約增減相當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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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201

若為耕地呢?可請求多少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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