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程序中,當事人認為主持人所為之處置違法者,得如何救濟?
(A)立即
聲明異議
(B)於聽證程序終結後異議
(C)宣布聽證程序終止
(D)要求撤
換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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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69), B(77), C(10), D(8), E(0) #389811
統計: A(1569), B(77), C(10), D(8), E(0) #389811
詳解 (共 1 筆)
#5759423
行政程序法63條
當事人認為主持人於聽證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處置違法或不當者,得即時聲明異議。 主持人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即撤銷原處置,認為無理由者,應即駁回異議。
當事人認為主持人於聽證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處置違法或不當者,得即時聲明異議。 主持人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即撤銷原處置,認為無理由者,應即駁回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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