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先彌補虧損後,依公司規定,必須再做下列何事項後,才能分派股息及紅利?
(A) 繳納稅捐
(B) 提撥法定盈餘公積10%
(C) 發放董監酬勞
(D)先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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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3), B(2106), C(44), D(472), E(1) #304421

詳解 (共 5 筆)

#253589
1.繳納稅捐>>2彌補虧盈>>3提撥法定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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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911
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公司非彌補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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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066
第 232 條
公司非彌補虧損及依本法規定提出法定盈餘公積後,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
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
公司負責人違反第一項或前項規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時,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第 237 條
公司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出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
除前項法定盈餘公積外,公司得以章程訂定或股東會議決,另提特別盈餘公積。
公司負責人違反第一項規定,不提法定盈餘公積時,各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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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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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4325
第二百四十七條(修正)  公開發行股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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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945988
未解鎖
繳納稅捐>>2彌補虧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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