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實施環保之自治事項如果違法,試問可由那個自治監督機關予以撤銷?
(A)行政院
(B)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
(C)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報請行政院
(D)法院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77), B(36), C(1018), D(13), E(0) #156422

詳解 (共 5 筆)

#621135

§75:
直轄市政府- 自治事項、委辦事項。 縣(市)政府-  自治事項
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縣(市)政府-
委辦事項

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鄉(鎮、市)公所-
自治事項:縣政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委辦事項:由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38
0
#226988

地制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

直轄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16
1
#342561
75條除鄉鎮市逕自報請縣政府外
實際上都是"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 無直接報請行政院
 
我的想法
7
0
#1123174
違法 自治、委辦 -撤變廢停
直轄市:中央報行政、中央報行政
縣(市):中央報行政、委辦機關
鄉(鎮、市):縣政府、委辦機關
3
0
#222913

請問為什麼不是行政院??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