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允許學校脫離地方教育局管轄,改由中央負責經費但可自我管理的「中央津貼學校」是依據哪一法案而來?
(A)1994年教育法
(B)1992年擴充及高等教育法
(C)1944年教育法
(D)1988年教育改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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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6), B(1008), C(621), D(6997), E(0) #123556

詳解 (共 5 筆)

#104389

1944教育法:白特勒法案

*設立全國性的教育領導機構──教育和科學部﹐以加強中央對教育的集中領導

*把教育劃分為初等教育( 511)﹑中等教育(1118)和繼續教育(為離校青少年

  創辦)三個連續的階段。         

*把義務教育年限從原先的9(514)延長為10(515)﹐並規定有條件的地

 方實施11(516 )義務教育

1988教育改革法

*引進直接撥款公立學校(Grant-maintained schoolGMS)。

 中小學可以擺脫各自地方政府的影響,直接得到中央政府的完全資助。

*引進地方學校管理(Local Management of SchoolsLMS)。

 法案允許所有學校脫離地方政府直接的財政控制,財政權交給校長

*引進國家課程National CurriculumNC)。

*在學校引進「關鍵階段」(Key StageKS)。

 在每個關鍵階段必須達到規定的教育目標。

*引進選擇要素(element of choice),父母可指定哪所學校是其首選目標。

*引進成績名次表,發布考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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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432
這還算正常的題目  有的根本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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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6678

1988年教育改革法案(Education Reform Act 1988)

()改革教育的管理體制,削減地方政府對教育的行政職能強化中央政府的教育管理權,使原先分散的教育系統趨於中央集權化

()建立統一的國定課程(National CurriculumNC),打破長期以來基礎教育課程的多樣化以及教師在課程方面的自主性。

()建立統一的全國成績評定制度及完善國家考試系統,以確保教育質量的提升。

()賦予家長更多的權力,自由選擇學校的權力,選舉與競選校董的權力,把學校推向市場競爭的機制

()改革大學撥款體制和高等教育經費制度使高等教育更直接地處於中央政府的控制之下。引用自 歐文 比較教育9-31 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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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322
考好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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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6740
背不完,腦袋快塞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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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308303
未解鎖
1944教育法:白特勒法案 *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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