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著名法學家梅因(Maine)認為法律發展的基本趨勢為:
(A)個人到國家
(B)身分到契約
(C)行政到立法
(D)權利到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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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2), B(545), C(37), D(120), E(0) #193885

詳解 (共 3 筆)

#2164454
依據梅因<古代法>97頁: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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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3199

梅因的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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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此,如果我们依照最优秀著者的用法,把“身份”这个名词用来仅仅表示这一些人格状态,并避免把这个名词适用于作为合意的直接或间接结果的那种状态,我们可以说,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古代法》(第97页)
2.可以断言,在人类初生年代,不可能想像会有任何种类的立法机关,甚至一个明确的立法者。法律还没有达到习惯的程度,它只是一种惯行。用一句法国成语,它还只是一种“气氛”。对于是或非唯一有权威性的说明是根据事实做出的司法判决,并不是由于违反了预先假定的一条法律,而是在审判时中一个较高的权力第一次灌输入法官脑中的——《古代法》(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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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8592
歷史法學派的梅因(Maine):從身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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