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民事損害賠償之敘述,何者錯誤?
(A)民事損害賠償之範圍以被害人所受之損害為限,所失之利益不包括在內
(B)民事損害賠償之範圍,被害人所受之損害及所失之利益皆包括在內
(C)民事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時,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
(D)民事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時,法院得免除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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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31), B(311), C(69), D(281), E(0) #193890

詳解 (共 9 筆)

#156641
第 217 條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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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691

民事損害賠償:包含 所受損害+所失利益

假設是車禍:
1. 財產上損害賠償:醫療費用/生活增加支出/喪失減少勞動力/停薪之賠償
2. 精神上損害賠償: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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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230

第216條(法定損害賠償範圍)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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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4195

下列有關民事損害賠償之敘述,何者錯誤?
(A)民事損害賠償之範圍以被害人所受之損害為限,所失之利益包括在內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


(B)民事損害賠償之範圍,被害人所受之損害及所失之利益皆包括在內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


(C)民事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時,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
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


(D)民事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時,法院得免除賠償金額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
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

祝福幫我點讚的人都是準公務員,散播歡樂散播愛,口秋口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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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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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689
過失的損害賠償不是只有所受損害為限嗎?
而故意的損害賠償才包括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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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997
我的問題同四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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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4131
《民法》第216條第1項:「損害賠償,除...
(共 19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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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382
那假如我是王永慶,一分鐘幾百萬上下,是不是也要賠?弄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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