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員應成為「公共信託」的主要代理人,乃在強調下列何種行政特性?
(A) 市場
(B)主權
(C)利益
(D)權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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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9), B(781), C(107), D(65), E(0) #169569
統計: A(129), B(781), C(107), D(65), E(0) #169569
詳解 (共 1 筆)
#1614311
Rosenbloom羅森朋
公共行政運作的原則:憲政體制、公共利益、市場、主權(行政作為具備合法拘束力)。
就憲政體制而言:公共組織的公共性必須經由憲政體制方能體現。
公共組織必須面對不同的權力核心,給予適當回應,方能順利運作。公共組織不僅要面對相關行政部門的競爭抗衡,也要接受立法院部門的質詢監督。
就公共利益而言:企業組織的主要目標,在追求私人利益;
而公共組織的存在目的,則在體現公共利益。因此,公共組織的運作方式,必須符合某些崇高的道德規範,申言之,公共利益不但是行政人員的行為準則,更是文明體制的核心概念。
就市場機能而言:公共組織的運作缺乏市場機能的壓力,造成許多深遠影響:其中有兩項尤為顯著:一是供應公共財的義務,二是行政績效的評估難以進行。
就主權特質而言:行政機關與公務人員,基於公眾的信託,執行主權意志,行政機關的主要工作,是公共政策的規劃與執行;透過公共政策,以權威式的分配方式處理社會價值及資源,體現主權的意志,維繫整體社會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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