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契約有下列何種情形時,行政機關得片面終止契約?
(A)因有情事重大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約定顯失公平者
(B)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C)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 行者
(D)因締約機關所屬公法人之其他機關於契約關係外行使公權力,致相對人履行契約義務時, 顯增費用或受其他不可預期之損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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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9), B(1848), C(142), D(151), E(0) #246466

詳解 (共 7 筆)

#225261
第 146 條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 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 前項之調整或終止,非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上損失,不得為之。 第一項之調整或終止及第二項補償之決定,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 相對人對第一項之調整難為履行者,得以書面敘明理由終止契約。 相對人對第二項補償金額不同意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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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249
A應該是錯在 "可先調整,不能調整再終止"
參第147條:
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情事重大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約定顯失
公平者,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契約內容。如不能調整,得終
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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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047
只有為公益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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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257
王之行為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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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324
所以是說為了公益可以直接終止的意思嗎? 其餘就要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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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031
請問A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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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8727
A. 第147條第1項:行政契約締結後,...
(共 18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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