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對其已為之行政行為,發現有違誤之處,得自動更正或撤銷原處分:
(A)可確保行政效率
(B)毫無任何限制
(C)須符合信賴保護原則
(D)符合依法行政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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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8), B(30), C(2082), D(891), E(0) #346553
統計: A(378), B(30), C(2082), D(891), E(0) #346553
詳解 (共 10 筆)
#355543
參閱行政程序法第三節: 行政處分之效力
例如行政程序法第 118 條
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但為維護公益或為避免受益
人財產上之損失,為撤銷之機關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
*** ***
*** ***
亦有反例, 如某人之信賴不值得保護的情形: 第 119 條
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
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
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
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 ***
本節應就兩種處分: 受益行政處分或非受益行政處分, 暨兩種行為:撤銷或廢止, 理解其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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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526
這題有問題
若是違法不利益處分之撤銷,就應該是依法行政原則,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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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477
行政機關依行政法的規定所作的行政處分,如果確有違誤的地方,除了可以循訴願以及行政訴訟的程序謀求救濟以外,在救濟程序確定以後,行政機關本身發現行政處分有違誤的情形,以往司法實務上的見解,都認為在不損及當事人權益之下,本於行政權與監督權的作用,可以自動更正或撤銷原處分。如果因此侵害到當事人的權益,基於行政法上信賴保護原則,就難以認同。
[本文登載日期為96年7月12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http://www.coa.gov.tw/view.php?catid=1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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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21
已為之行政行為→信賴保護
做出行政行為之前→依法行政
不知道這樣理解對不對@@
做出行政行為之前→依法行政
不知道這樣理解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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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803
違法行政處分的撤銷(行程117)---
機關作的處分違法,原則上(幾乎90%以上)本得依職權撤銷,但有以下例外:
第1款:本來都能撤,但對公益有害不能撤,可知本款是針對違法負擔處分(此稱情況決定,依據的是公益原則)
第2款:若受益人信賴利益(私益)大於公益,則原本該撤的也不能撤,可知本款是針對違法授益處分(此稱存續保護,依據信賴保護原則).然而,若公益大於私益,機關仍可撤銷,唯仍須考量人民的信賴利益,此時改用行程120財產保護,保護人民財產權.
合法行政處分之廢止---
合法行政處分有存續力等效力,本來就不能任意廢止,除非有以下原因:
行程122,針對合法負擔處分,機關本得依職權廢止(人民高興都來不及),但若之後仍應作同一內容處分或依法就是不得廢止,則還是不能廢止.
行程123,針對合法授益處分,機關原則不得任意廢止,須考量人民信賴利益.只有符合該五款才例外可廢止.依4 5款廢止者才有信賴保護問題(依1 2 3款沒有,因機關事先已向人民闡明,此時排除信賴保護),此時以行程126保護人民財產權.
第1款:本來都能撤,但對公益有害不能撤,可知本款是針對違法負擔處分(此稱情況決定,依據的是公益原則)
第2款:若受益人信賴利益(私益)大於公益,則原本該撤的也不能撤,可知本款是針對違法授益處分(此稱存續保護,依據信賴保護原則).然而,若公益大於私益,機關仍可撤銷,唯仍須考量人民的信賴利益,此時改用行程120財產保護,保護人民財產權.
合法行政處分之廢止---
合法行政處分有存續力等效力,本來就不能任意廢止,除非有以下原因:
行程122,針對合法負擔處分,機關本得依職權廢止(人民高興都來不及),但若之後仍應作同一內容處分或依法就是不得廢止,則還是不能廢止.
行程123,針對合法授益處分,機關原則不得任意廢止,須考量人民信賴利益.只有符合該五款才例外可廢止.依4 5款廢止者才有信賴保護問題(依1 2 3款沒有,因機關事先已向人民闡明,此時排除信賴保護),此時以行程126保護人民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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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184
本來選C 後來覺得D應該較佳
沒想到答案還給比較不佳的C...
整個敘述明明就是依法行政, C感覺像是補充敘述而已
沒想到答案還給比較不佳的C...
整個敘述明明就是依法行政, C感覺像是補充敘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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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681
這個我做到現在也覺得很煩,有時後「比例原則」跟「公益原則」一起放到考題問撤銷或廢止的情況決定是依據什麼原則?
可是撤銷或廢止,私益大於公益不得撤銷。也是衡量性導出來的。
但卻要選公益性。
或者平等原則VS行政自我拘束。
依法行政VS更正的信賴保護。
當然是要依法行政,因為信賴保護原則也是依「法」行政的法之一
可是這個時後因為最接近的是信賴保護。只好選信賴保護了。
如果死硬一點講,行程法是說「得」依職權更正或撤銷。
我的最重要是指做「更正或撤銷」時什麼原則是最重要考慮的。
而不是什麼原則最重要。
就算違法好了,也是撤銷啊,只要沒信賴保護其實沒差。
但有了信賴保護,就不能「自由處理」了。
但這個題目很爛就是了.....我只是說我如果考普考遇到這種題目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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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479
http://www.coa.gov.tw/view.php?catid=13501
不知道有沒有幫到忙,有空看看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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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054
這題是有問題嗎? (D)也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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