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法規未明定處理期間,且行政機關亦未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幾個月?
(A)一
(B)二
(C)三
(D)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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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 B(876), C(89), D(11), E(0) #148615

詳解 (共 1 筆)

#1400637
行政程序法第 51 條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 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 未依前項規定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二個月。 行政機關未能於前二項所定期間內處理終結者,得於原處理期間之限度內 延長之,但以一次為限。 前項情形,應於原處理期間屆滿前,將延長之事由通知申請人。 行政機關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致事務之處理遭受阻礙時,於該 項事由終止前,停止處理期間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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