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中所規定之行政命令有那些?
(A) 法規命令與職權命令
(B)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
(C)緊急命令與法規命令
(D)特 別命令與行政規則 (97原住民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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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2), B(2304), C(63), D(30), E(0) #148931

詳解 (共 5 筆)

#452560

行政程序法第150條,法規命令係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所訂定的命令。

行政程序法第159條,行政規則是上級機關依職權,規範下級機關內部秩序、運作規定,其效力非直接對外發生法效力,是間接影響人民。

職權命令是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

緊急命令是憲法授權。

特別命令是行政機關訂定規範特定權力關係(公務員、軍人、受刑人)之命令,但現今此權力關係已稱為職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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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074
第 2 條 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 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之程 序。 本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 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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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847
授權命令與職權命令係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所為之分類。前者性質多屬法規命令,職權命令學理上應限於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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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288

行政程序法 第174條之一中,不是有「職權命令」的存在?

 

 

第 174-1 條本法施行前,行政機關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七條訂定之命令,須以法律規 定或以法律明列其授權依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以法律規定或以 法律明列其授權依據後修正或訂定;逾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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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7897
行政命令=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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