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最高法院44年台上第271號判例意旨,獨資經營之商號,既非法人,又非民事訴訟法第40條第3項之非法人團體,故獨資商號並無當事人能力。
倘為非法人團體性質之合夥商號,依實務通說有當事人能力。
行政程序法明定具有當事人能力者,以下何者為非?(A)商號(B)行政機關(C)依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