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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試_約僱人員:國稅法規概要#71990 |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試_約僱人員:國稅法規概要#71990

年份:105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複選選擇題【第 46-50 題,每題 2 分,占 10 分】 46.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下列哪些支出可申報列舉扣除額?
(A)納稅義務人已申請保險給付的醫藥費
(B)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弟弟之人身保險費
(C)納稅義務人對政府之捐贈
(D)納稅義務人之購屋借款利息支出(已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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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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