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下列何者不發生繼承效力?
(A)所積欠的稅款債務
(B)所積欠的刑罰罰金債務
(C)占有
(D)夫妻的離婚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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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5), B(1403), C(663), D(1018), E(4) #250791

詳解 (共 10 筆)

#221472
刑罰專屬本人!!!   不然的話爸爸犯殺人罪死了兒子也會繼承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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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516
C爸爸和房東簽租賃契約,後來爸爸走了.住在裏頭的妻小可以繼續租約行使占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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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517
鑑於現行配偶間大多未約定夫妻財產制,而依1005條規定而適用法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係夫妻之財產各自獨立,並兼顧肯定家事勞動、婚後家庭照顧辛勞貢獻、為基本創設理念。為避免夫妻之一方之債權人為使其債權能獲得清償,而向法院主張改用分別財產制或使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以代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使得債務人之配偶,淪為隱性之連帶債務人,造成婚姻及財產發生不穩定之狀況;爰刪除1009、1011條,並增列1030-1 條第三項,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修正為,專屬夫妻一身之權利,並不得讓與或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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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523

對齁~一句話點醒我夢中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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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471
第 1148 條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 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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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334
言之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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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504
第1030條之1
第一項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第二項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三項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結論:在修法後,D 的答案也不能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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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850
話說「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依大法官解釋也是不得讓與或繼承的樣子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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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07
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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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441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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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978233
未解鎖
B刑罰專屬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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