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下列何者並非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事由?
(A)最高限額抵押權人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
(B)債權人拒絕繼續發生債權,債務人請求確定
(C)抵押權人經裁定宣告破產
(D)保證人死亡
統計: A(270), B(510), C(1642), D(1452), E(21) #169990
詳解 (共 10 筆)
一、約定之原債權確定期日屆至者。
二、擔保債權之範圍變更或因其他事由,致原債權不繼續發生者。
三、擔保債權所由發生之法律關係經終止或因其他事由而消滅者。
四、債權人拒絕繼續發生債權,債務人請求確定者。
五、最高限額抵押權人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或依第八百七十三條之一之
規定為抵押物所有權移轉之請求時,或依第八百七十八條規定訂立契
約者。
六、抵押物因他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經法院查封,而為最高限額抵押權人
所知悉,或經執行法院通知最高限額抵押權人者。但抵押物之查封經
撤銷時,不在此限。
七、債務人或抵押人經裁定宣告破產者。但其裁定經廢棄確定時,不在此
限。
了解意義比死記法條有用,一個網路上找到的例子講得不錯
http://www.wretch.cc/blog/linyifen/24371482
抵押權一般而言可分為普通的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
普通的抵押權所擔保的是已發生的特定債權。
例如,債務人向朋友借了三百萬元,約定在100年1月1日清償,而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提供房屋設定了三百萬元的抵押權,到了100年1月1日,債務人無法清償,債權人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拍賣抵押物。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的是已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不特定債權。
例如某經銷商與某公司簽定經銷契約,由經銷商提供土地設定了二千萬元的最高限額抵押權,期限至100年1月1日,經銷商則可以在這二千萬元的額度內,向公司訂貨。而經銷商訂貨的貨款,一旦無法清償,公司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拍賣抵押物。
二者在訴訟上,普通的抵押權只要債權人提出聲請,法院就認為債務人有欠300萬,債務人如果主張已經清償了部分,債務人要負舉證責任。
在最高限額抵押權,債權人則要提出證據,證明債務人共積欠了多少錢。
一般金融機關在辦理貸款時,通常會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
例如,你申辦500萬房貸,銀行設定了最高限額抵押權,經過5年,你還了本金200萬元,此時你債務只剩300萬。突然臨時需要用錢,你再向銀行借200萬,就不需要再設定任何抵押權,因為,這200萬的債務,可以由上次所設定的最高限額抵押權來擔保。
這有點像銀行的預借卡,銀行會給你一定的額度,在這個額度內,你可以隨時借貸一樣。只不過最高限額抵押權,你要拿不動產給銀行抵押
下列何者並非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事由?
(A)最高限額抵押權人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
(B)債權人拒絕繼續發生債權,債務人請求確定
(C)抵押權人經裁定宣告破產
(D)保證人死亡
ANS : (C) / (D)
→ (C) / (D) 選項內容不在條文裡喔 !
~解析 :
⊙民法第881-12條 (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確定事由 )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除本節另有規定外,因下列事由之一而
確定:
一、約定之原債權確定期日屆至者。
二、擔保債權之範圍變更或因其他事由,致原債權不繼續發生者。
三、擔保債權所由發生之法律關係經終止或因其他事由而消滅者。
四、債權人拒絕繼續發生債權,債務人請求確定者。
五、最高限額抵押權人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或依第873-1條之規定為抵押物所有權移轉之請求時,或依第878條規定訂立契約者。
六、抵押物因他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經法院查封,而為最高限額抵押權人所知悉,或經執行法院通知最高限額抵押權人者。但抵押物之查封經撤銷時,不在此限。
七、債務人或抵押人經裁定宣告破產者。但其裁定經廢棄確定時,不在此限。
第881-5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四款之情形,準用之。
第一項第六款但書及第七款但書之規定,於原債權確定後,已有第三人受讓擔保債權,或以該債權為標的物設定權利者,不適用之。
~補充資料 :
「抵押權人」V.S.「抵押人」:
一、「抵押權人」: 是指對債務人享有債權,對於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就抵押物優先受償之人。(例如,對於被抵押的不動產賣掉的錢有權利可以領的人)
二、「抵押人」: 是指為擔保自已或他人履行債務,而向債權人提供抵押物擔保之人,抵押人可以為債務人本人,或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以外之第三人。(例如,我把土地拿去抵押,我就是抵押人)
此題答案選c ,因為C後面還有但書 :但其裁定經廢棄確定時,不在此限。所以在特殊情況下,C可以不成立.
D裡面提到的死亡人 (最高限額抵押權不因抵押權人、抵押人或債務人死亡而受影響。但經約定為原債權確定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其中並不包括 :保證人
死亡只限 :抵押權人、抵押人、債權人
本題出自98初等 一般行政第49題:答C或D者均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