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下列何者並非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事由?
(A)最高限額抵押權人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
(B)債權人拒絕繼續發生債權,債務人請求確定
(C)抵押權人經裁定宣告破產
(D)保證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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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0), B(510), C(1642), D(1452), E(21) #169990

詳解 (共 10 筆)

#126789

一、約定之原債權確定期日屆至者。
二、擔保債權之範圍變更或因其他事由,致原債權不繼續發生者。
三、擔保債權所由發生之法律關係經終止或因其他事由而消滅者。
四、債權人拒絕繼續發生債權,債務人請求確定者。
五、最高限額抵押權人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或依第八百七十三條之一之
    規定為抵押物所有權移轉之請求時,或依第八百七十八條規定訂立契
    約者。
六、抵押物因他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經法院查封,而為最高限額抵押權人
    所知悉,或經執行法院通知最高限額抵押權人者。但抵押物之查封經
    撤銷時,不在此限。
七、債務人或抵押人經裁定宣告破產者。但其裁定經廢棄確定時,不在此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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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996

了解意義比死記法條有用,一個網路上找到的例子講得不錯

http://www.wretch.cc/blog/linyifen/24371482

抵押權一般而言可分為普通的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

普通的抵押權所擔保的是已發生的特定債權。

例如,債務人向朋友借了三百萬元,約定在10011日清償,而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提供房屋設定了三百萬元的抵押權,到了10011日,債務人無法清償,債權人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拍賣抵押物。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的是已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不特定債權。

例如某經銷商與某公司簽定經銷契約,由經銷商提供土地設定了二千萬元的最高限額抵押權,期限至10011日,經銷商則可以在這二千萬元的額度內,向公司訂貨。而經銷商訂貨的貨款,一旦無法清償,公司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拍賣抵押物。

 

二者在訴訟上,普通的抵押權只要債權人提出聲請,法院就認為債務人有欠300萬,債務人如果主張已經清償了部分,債務人要負舉證責任。

在最高限額抵押權,債權人則要提出證據,證明債務人共積欠了多少錢。

 

一般金融機關在辦理貸款時,通常會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

例如,你申辦500萬房貸,銀行設定了最高限額抵押權,經過5年,你還了本金200萬元,此時你債務只剩300萬。突然臨時需要用錢,你再向銀行借200萬,就不需要再設定任何抵押權,因為,這200萬的債務,可以由上次所設定的最高限額抵押權來擔保。

這有點像銀行的預借卡,銀行會給你一定的額度,在這個額度內,你可以隨時借貸一樣。只不過最高限額抵押權,你要拿不動產給銀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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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845


下列何者並非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事由?
(A)最高限額抵押權人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
(B)債拒絕繼續發生債權,債請求確定
(C)抵押權人經裁定宣告破產
(D)保證人死亡
ANS : (C) / (D)
 
(C) / (D) 選項內容不在條文裡喔 !

 
~解析 :

民法第881-12條 ( 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原債權確定事由 )
最高限額抵押權
所擔保之原債權,除本節另有規定外,因下列事由之一而 確定:
一、約定之原債權確定期日屆至者。
二、擔保債權之範圍變更或因其他事由,致原債權不繼續發生者。
三、擔保債權所由發生之法律關係經終止或因其他事由而消滅者。
四、債拒絕繼續發生債權,債請求確定者。
五、最高限額抵押權人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或依第873-1條之規定為抵押物
所有權移轉之請求時,或依第878條規定訂立契約者。
六、抵押物因他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經法院查封,而為最高限額抵押權人所知悉,或經執行法院通知最高限額抵押權人者。但抵押物之查封經撤銷時,不在此限。
七、債務人或抵押人經裁定宣告破產者。但其裁定經廢棄確定時,不在此限。
第881-5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四款之情形,準用之。
第一項第六款但書及第七款但書之規定,於原債權確定後,已有第三人受讓擔保債權,或以該債權為標的物設定權利者,不適用之。


 ~補充資料 :
「抵押權人」V.S.「抵押人」:
一、
「抵押權人」: 是指對債務人享有債權,對於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就抵押物優先受償之人。(例如,對於被抵押的不動產賣掉的錢有權利可以領的人)

二、
「抵押人」: 是指為擔保自已或他人履行債務,而向債權人提供抵押物擔保之人,抵押人可以為債務人本人,或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以外之第三人。(例如,我把土地拿去抵押,我就是抵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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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330
1.一般抵押權: 例如:A 向 B借了100萬!就這100萬,A用他自己名下的一個不動產,來擔保這100萬的債務。所以嚕!如果他一百萬還不出來,B就可以申請將這個不動產拍賣,賣得的錢,就可以拿來清償債務啦!
2.最高限額抵押權:例如:A和B約定,由A提供一個不動產擔保,但擔保的是什麼呢?
擔保的是: A和B約定,在未來一定的期間內(如:3年),A向B借的錢,都由這個不動產擔保。(但有一個最高金額的限制,例如:100萬,在這段期間內,不論你借了幾次,只要總金額沒超過100萬,那麼這些債務都受到之前約定的那不動產擔保)
http://tw.myblog.yahoo.com/jw!8f5TVNWcERnSVwQfzwLUjHWUVA--/article?mid=145
http://tw.group.knowledge.yahoo.com/2do-tiger/article/view?aid=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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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806


此題答案選c ,因為C後面還有但書 :但其裁定經廢棄確定時,不在此限。所以在特殊情況下,C可以不成立.

D裡面提到的死亡人 (最高限額抵押權不因抵押權人、抵押人或債務人死亡而受影響。但經約定為原債權確定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其中並不包括 :保證人

死亡只限 :抵押權人、抵押人、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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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219
(b)------------最高限額抵押權是《債權人》對於《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於最高限額內,設定之抵押權。
《擔保債權》《範圍變更》,例如:債務人 A 拿了自己房子給 B 公司設定,只擔保 B 公司出貨【美妝類產品】之貨款的債權。(或者擔保 A 對於 B 所開立的貨款支票),假使後來 B 公司不生產【美妝類產品】,改為生產【電子類產品】,那麼債務人 A ,就不可能再跟 B 公司發生【美妝類產品】的貨款債權(原債權不繼續發生),若 A 仍要繼續跟 B 公司有【電子類產品】交易,原來的最高限額抵押權,就不適用,而之前跟 B 公司因為【美妝類產品】而產生的債權,就應歸於確定。
(c)------------例如:前例中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的【美妝類產品】貨款擔保,因為 A & B 公司之間,
代理契約(法律關係)已經到期。其他事由如: B 公司破產使得契約(法律關係)無法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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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292

本題出自98初等 一般行政第49題:答C或D者均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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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382
抵押〝權〞人經裁定宣告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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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008
請阿摩將此題改為複選題,答案:CD,感謝!
考選部題目第49題→參考資料
考選部更正答案→參考資料


(A)民§881-12 I第5款
(B)民§881-12 I第4款
(C)民§881-12 I第7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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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636
請問下為何C是  並非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事由

民法881之12第一項裡的七、債務人或抵押人經裁定宣告破產者。
 
因為它是說抵押人而不是抵押權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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