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下列何者之任命,須經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A)行政院院長
(B)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
(C)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D)主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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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408), C(197), D(183), E(2) #306981

詳解 (共 10 筆)

#263456
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條例§11
本會置委員九人,任期三年,任滿得連任。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特任, 綜理會務;一人為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職務比照簡任第 十四職等;其餘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 任命之。 委員出缺時,其繼任人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本會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4
本會置委員七人,均為專任,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由行政院院長提名 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行政院院長為提名時,應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 一人為副主任委員。但本法第一次修正後,第一次任命之委員,其中三人 之任期為二年。 本會主任委員,特任,對外代表本會;副主任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 職等;其餘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 本會委員應具電信、資訊、傳播、法律或財經等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委 員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本會委員自本法第一次修正後不分屆次,委員任滿三個月前,應依第一項 程序提名任命新任委員。如因立法院不同意或出缺致委員人數未達足額時 ,亦同。 本會委員任期屆滿未能依前項規定提任時,原任委員之任期得延至新任委 員就職前一日止,不受第一項任期之限制。 第一項規定之行使同意權程序,自立法院第七屆立法委員就職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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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694
下列何者之任命,須經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A)行政院院長
不需要,五院中只有考試、監察、司法院長(三院)需要立院同意

(B)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 
現有三個獨立機關,分別為平交易委員會、央選舉委員會、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為行政院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
(公中國 => 攻打中國)

(C)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同B

(D)主計長
行政院主計處置主計長,由行政院院長任命即可
負責中華民國政府的歲計、會計、統計工作,
以統計資料作為編製施政計畫與預算的依據並為事後的考核,
使設計、執行、考核三者相互結合,稱為主計體系

*V.S監察院審計長
監察院依憲法第104條規定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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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085

 

下列何者之任命,須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A) 行政院院長

(B) 國家通傳播委員會委員

(C) 行政院公平交委員會委員

(D) 主計長

 

ANS : (B)(C)

 

~解析 :

 

行政院組織法》民國 99年修正通過 「新政府組織」,預定於西元 2012 ( 民國 101 ) 實施 ( 施行 ) :

 

一、依照《行政院組織法》之「修法通過」的「版本」,原本「14」中 :

 

()「維持不變」的是 :

1.政部」【增強「傳統八部」的「核心職能」】;

2.交部」【增強「傳統八部」的「核心職能」】;

3.」【增強「傳統八部」的「核心職能」】;

4.政部」【增強「傳統八部」的「核心職能」】;

5.育部」【增強「傳統八部」的「核心職能」;注意 !「體委會 ( 委員會 )」→ 併入「教部」喔 ! 意即 : 10123制定《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 10211日起改組部體= 中華民國「行政院組織改造精實案」,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於「102」併入「教育部」=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於「2013年元旦」降為「」轄下的「」】;

6.務部」【增強「傳統八部」的「核心職能」】;

 

()「已有改變」的是 :

1. 由「濟部」→ 改制為「」【增強「傳統八部」的「核心職能」】;

2. 由「通部」→ 改制為「」【增強「傳統八部」的「核心職能」】;

3.行政院」→ 升格為「動部」【因應「新興業務需求」,而「新增六部」】;

4.行政院」→ 升格為「業部」【因應「新興業務需求」,而「新增六部」】;

5.行政院2013723」→ 升格為「」【因應「新興業務需求」,而「新增六部」 / 換言之,依據新修正的行政院組織法,「行政院衛生署與「內政部社會司」等「單位」將於民國 101 年「合併」為:「」】;

6.行政院」→ 升格為「境資」【因應「新興業務需求」,而「新增六部」】;

7.行政院設委員2012521」→ 升格為「化部」【因應「新興業務需求」,而「新增六部」 / 另外,「已併入化部」喽 !】;

8.行政院學委員」於「2013」→ 升格為「技部」【因應「新興業務需求」,而「新增六部」】;

 

※ 補充說明 :

化部」是「中華民國全國文化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負責「國家」各項「文化」、「藝術」、出版相關「業務」,以及「廣播影視產業」的「推廣輔導工作」(「審查由「NCC」負責)。「化部」的「前身」為「1981年」成立的「建會 ( 設委員 )」,西元 2012 ( 民國 101 ) 升格」→ 為「」。

 

二、依照《行政院組織法》之「修法通過」的「版本」,原本「8」中 :

 

()「維持不變」的是 :

1.委會大陸委員會將於2013年起陸續摘除全銜行政院字樣,成為正部會級機關 / 另外,「蒙藏委員會」「裁撤」改為「大陸委員會」轄下的「業務單位」

2.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271摘除行政院字樣,成為正部會級機關

3.委會 ( 僑務委員會 )」;

4.退輔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將於2013年起陸續摘除全銜行政院字樣,成為正部會級機關

5.民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將於2013年起陸續摘除全銜行政院字樣,成為正部會級機關

6.委會客家委員會2012年元旦摘除行政院字樣,成為正部會級機關

 

()「已有改變」的是 :

1. 新增設「洋委員會【「行政院」:降為「洋委員會」轄下的「巡署」,換言之,洋委員會行政院主體

2. 「經 ( 行政院經濟設委員會 )合併考會 ( 行政院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改制為 ( 國家展委員會 ) =行政院經濟設委員會」及「行政院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裁撤併入國家展委員會

 

三、依照《行政院組織法》之「修法通過」的「版本」規定 :

立機關」則為 :

()中央舉委員會→【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之規定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均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其委員任期四年,任滿連任一次。但本法施行後,第一次任命委員,其中5任期二年

()公平交委員會201226日,《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實施,「全銜更名」為「公平交易委員會」,即指摘除行政院字樣,成為正部會級機關,其「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改由「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在新法尚未實施前,公平會隸屬行政院,所以毋需立法院同意。新法實施後,「公平交委員會」成為「立機關」 ( NCC ),所以為「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公平交易委員會」屬於《行政程序法》所稱之「行政機關」,即是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公平交易委員會」類似「美國行政部門」之獨立性「管制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係參考「外國獨立管制委員會」,為達「一定管制目的」而「設」,具有「準立法」、「行政」及「準司法」權限 (B)(C)

()國家通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NCC/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之規定 : 本會置委員7,均為專任,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行政院院長提名時,應指定1人」為主任委員1副主任委員。但本法第一次修正後,第一次任命委員,其中3任期二年

 

四、「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為了因應「氣候變遷」問題,政府應該有「更高層次」的「能源」和「氣候變遷」之「組織設計」,建立一個具備「政策規劃」和「政策執行」功能的「組織」。另外,為了「促進性別平等」,並「維護婦女權益」,「行政院」應維持「跨部會」的「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並設立「性別平等處」。

 

五、重點摘要 :

依《憲法》第61條規定:『行政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行政院組織法,於 99 2 3日修正為 :1483立機關;1 行;1 院;及 2  總處」【共29個機關】,從「西元 2012 11=民國 101 11」起實施 ( 施行 ) :

 

()14」:

政部、交部、國部、政部、育部、務部、濟及能部、通及建部、動部、業部、衛部、境資部、化部、技部。

 

()8」:

國家展委員會、大委員會、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洋委員會、務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住民族委員會、家委員會。

 

()3立機關」:

中央舉委員會、公平交委員會、國家通傳播委員會。

 

()1行」:

中央行。

 

()1院」:

國立故宮物院。

 

()2總處」:

行政院總處、行政院事行政總處行政院主計處」於201226日改制為 行政院總處/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於201226日改制為 行政院事行政總處

 

 

※ 附上《行政院組織法》相關條文 :

行政院組織法》之「沿革」:

中華民國 99 2 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024171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15 條;並自 101 1 1開始施行

 

⊙《行政院組織法》第 1 ( 立法依據 )         

本法依憲法第 61條制定之。

 

⊙《行政院組織法》第 2 ( 職權之行使 )    

行政院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

 

⊙《行政院組織法》第 3 ( 各部之設置 )         

行政院設下列各

一、政部。

二、交部。

三、國部。

四、政部。

五、育部。

六、務部。

七、濟及能部。

八、通及建部。

九、動部。

十、業部。

十一、衛部。

十二、境資部。

十三、化部。

十四、技部。

 

⊙《行政院組織法》第 4   ( 各委員會之設置 )        

行政院設下列各委員

一、國家展委員會。

二、大委員會。

三、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四、洋委員會。

五、務委員會。

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七、住民族委員會。

八、家委員會。

 

⊙《行政院組織法》第 5 ( 政務委員之設置 )        

行政院置政務委員7人至9人,特任。

政務委員得兼任前條委員會之主任委員。

 

⊙《行政院組織法》第 6 ( 主計總處及人事行政總處之設置 )         

行政院設行政院總處及行政院事行政總處

換言之,民國 101 1 1 日成立的「行政院總處」及「行政院事行政總處」,其「設立」的「法律依據」即為 行政院組織法》。

 

⊙《行政院組織法》第 7 ( 中央銀行之設置 )         

行政院設中央行。

 

⊙《行政院組織法》第 8 ( 國立故宮博物院之設置 )        

行政院設國立故宮物院。

 

⊙《行政院組織法》第 9 ( 獨立機關之設置 )        

行政院設下列相當中央立機關:

一、中央舉委員會

二、公平交委員會

三、國家通傳播委員會

 

行政院組織法》第 10 ( 院長之職務 )      行政院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 行政院院長因事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代理其職務。
 行政院組織法》第 11 ( 院會列席人員之邀請或指定 ) 行政院院長得邀請或指定有關人員列席行政院會議。
 行政院組織法》第 12   ( 正副秘書長及發言人設置 )           行政院置秘書長 1人,特任,綜合處理本院幕僚事務;副秘書長 2人,其 中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幕僚事務。 行政院置發言人 1人,特任,處理新聞發布及聯繫事項,得由政務職務人 員兼任之。

行政院組織法》第 13 ( 職務列等及員額配置另定之 )      行政院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行政院組織法》第 14 ( 院內專責單位之設置 )            行政院為處理特定事務,得於院內設專責單位。
 行政院組織法》第 15 ( 施行日 )       本法自中華民國 101 1 1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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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419

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4

本會置委員七人,均為專任,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由行政院院長提名
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行政院院長為任命時,應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
一人為副主任委員。

故C也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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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7326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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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542

中央選舉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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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706

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修改過   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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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847
C也對吧

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
本會置委員七人,均為專任,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由行政院院長提名 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行政院院長為任命時,應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 一人為副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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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193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會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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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2077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B,C
(共 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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