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低收入戶因參加脫貧計畫,而增加之收入及存款,得免計家庭收入與財產,請問該期限最長為幾年?
(A) 1 年
(B) 2 年
(C) 3 年
(D) 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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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29), C(196), D(145), E(127) #345614
統計: A(15), B(29), C(196), D(145), E(127) #345614
詳解 (共 6 筆)
#518773
對~最長以三年為限,經評估有必要者,得延長一年
所以3年或4年皆有可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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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874
第15條之1(協助低收入戶脫貧措施)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協助低收入戶積極自立,得自行或運用民間資源辦理脫離貧窮相關措施。
參與前項措施之低收入戶,於一定期間及額度內因措施所增加之收入及存款,得免計入第四條第一項之家庭總收入及家庭財產,最長以三年為限,經評估有必要者,得延長一年;其增加收入及存款之認定、免計入之期間及額度之限制等事項之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所以3年+延長1年...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協助低收入戶積極自立,得自行或運用民間資源辦理脫離貧窮相關措施。
參與前項措施之低收入戶,於一定期間及額度內因措施所增加之收入及存款,得免計入第四條第一項之家庭總收入及家庭財產,最長以三年為限,經評估有必要者,得延長一年;其增加收入及存款之認定、免計入之期間及額度之限制等事項之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所以3年+延長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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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434
會不會因為有算入延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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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122
不是3年嗎?為什麻會有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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