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17. 下列何者可以提起行政爭訟(包括訴願及行政訴訟)?
(A)現役軍官依有關規定請求繼續留營服務,未獲國防部准許者
(B)學生遭學校記大過之處分者
(C)公務員遭記大過處分而未達免職程度者
(D)公務員對於上級機關所發布之職務命令有所不服者 .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11), B(93), C(50), D(15), E(0) #147700
統計: A(311), B(93), C(50), D(15), E(0) #147700
詳解 (共 8 筆)
#1602651
現役軍官(不管校尉級軍官或將官)均依有關陸海空軍軍士官服務任職條例規定(法令)請求繼續留營服務,如未達各階級之最大年限(如上尉年限為15年),國防部無權否決個人任職之工作權。
0
0
#3134117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免職、記大過、記過、申誡),符合規定要件時,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向保訓會提起復審,若不服復審者,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復審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14 公務員不服其服務機關所為免職處分,依法得向何機關為如何之救濟?
(A)向原服務機關提起申訴,如對申訴決定不服,得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如對復審決定不服,得提起行政訴訟
(B)向訴願受理機關提起訴願,如對訴願決定不服,得提起行政訴訟
(C)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如對復審決定不服,得提起行政訴訟
(D)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係採申訴、再申訴與復審、再復審,雙軌並行,並均得於不服再申訴或再復審決定時,提起行政訴訟
(A)向原服務機關提起申訴,如對申訴決定不服,得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如對復審決定不服,得提起行政訴訟
(B)向訴願受理機關提起訴願,如對訴願決定不服,得提起行政訴訟
(C)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如對復審決定不服,得提起行政訴訟
(D)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係採申訴、再申訴與復審、再復審,雙軌並行,並均得於不服再申訴或再復審決定時,提起行政訴訟
答案為(C)
0
0
#210901
為什?
0
0
#210902
b不行?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