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2 限制行為能力人甲將同學乙之玩具贈與善意丙,並移轉玩具所有權於丙。該所有權移轉行為之效
力為何?
(A) 有效
(B) 無效
(C) 效力未定
(D) 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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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4), B(90), C(264), D(67), E(0) #3275203
統計: A(204), B(90), C(264), D(67), E(0) #3275203
詳解 (共 5 筆)
#6171148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通說認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對他人權利所為之「無權處分」行為,仍屬中性行為。(雙重瑕疵)
- 甲丙之贈與契約,即債權行為,未得甲之法定代理人同意,依民法第79條規定,效力未定
- 但移轉該腳踏車所有權之物權行為(無權處分行為),因不涉及甲自己的財產,故屬於中性行為,得類推適用民法第77條但書之規定,而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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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7964
限制行為能力人對他人權利所為之「無權處分」行為,仍屬中性行為。
甲丙之贈與契約,為債權行為,未得甲之法定代理人同意,依民法第79條規定,效力未定。
但移轉所有權之物權行為(無權處分行為),因不涉及甲自己的財產,屬於中性行為,得類推適用民法第77條但書之規定,有效。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因其無權處分行為獲利益,亦無遭受直接之不利益。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因其無權處分行為獲利益,亦無遭受直接之不利益。
不當得利跟侵權行為是另外的,不影響中性行為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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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0872
限行人須得法代同意-->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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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行為交付-->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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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9835
雙重效力未定
無權處分(民法第118條第1項)+動產善意受讓(民法第948條第1項+民法第801條)→縱讓與人無移轉所有權之權利,受讓人仍取得其所有權≠物權行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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