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2.
具有以下何種關係情事者,不得同時擔任同一農會之理事
長、常務監事或總幹事
(A)堂兄弟姐妹
(B)配偶
(C)指導教授與
學生
(D)一親等姻親
(E)三親等血親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42), B(4271), C(41), D(4213), E(437) #3039056
統計: A(642), B(4271), C(41), D(4213), E(437) #3039056
詳解 (共 4 筆)
#6753249
農會法第27-1條
具有配偶、二等親以內血親或一親等姻親關係者,不得同時擔任同一農會之理事長、常務監事或總幹事。
8
0
#7075067
這項規定旨在避免農會的最高決策權(理事長)、最高監督權(常務監事)以及最高執行權(總幹事)集中於具有親近關係的少數人手中,確保農會運作的公正性。
ㅤㅤ
• 《農會法》第二十七條之一 第一項規定:
• 後當選或聘任者無效: 若出現前項情形,則後當選或聘任者的職務為無效。
ㅤㅤ
三、 選項分析
|
選項
|
關係類型
|
法定限制範圍
|
是否禁止同時擔任?
|
|
(B) 配偶
|
婚姻關係
|
配偶
|
是
|
|
(D) 一親等姻親
|
婚姻關係
|
一親等姻親(例如:公婆、岳父母、女婿、兒媳)
|
是
|
|
(E) 三親等血親
|
血緣關係
|
二親等以內之血親(例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
否 (三親等血親,如叔伯、舅舅、姪子,則不受此條限制)
|
|
(A) 堂兄弟姐妹
|
血緣關係
|
屬於四親等血親
|
否
|
|
(C) 指導教授與學生
|
師生關係
|
不屬於法定限制的親屬關係
|
否
|
ㅤㅤ
ㅤㅤ
ㅤㅤ
ㅤㅤ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