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3 關於司法院之組織與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設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公務員懲戒事項
(B)設立普通法院審理民、刑事訴訟案件
(C)設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審理公務人員權利救濟事項
(D)設立行政法院審理行政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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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 B(11), C(119), D(19), E(0) #2064802

詳解 (共 2 筆)

#4131871
(C)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隸屬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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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9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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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6月10日總統公布修正公務員懲戒法及懲戒法院組織法,並經司法院令定自109年7月17日正式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更名為「懲戒法院」,委員長、委員職稱分別修正為「院長」、「法官」,並設「懲戒法庭」專司審理一般公務員懲戒案件。原司法院職務法庭經法官法修正後,並於109年7月17日移置懲戒法院。公務員懲戒法於109年修正後,將公務員懲戒事項專屬由懲戒法院職司,並建立一級二審制,得即時糾正錯誤裁判,並使受懲戒人得以獲得審級救濟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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