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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4年 - 114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包括消防法、災害防救法、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127769 | 科目:一般警察/消防警察◆四等◆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4年 - 114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包括消防法、災害防救法、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127769

年份:114年

科目:一般警察/消防警察◆四等◆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複選題

14 某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場所,其位置、構造及設備未符合設置標準。依消防法規定,消防機關得採取的罰則,不包括下列何項措施?
(A)處其管理權人或行為人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B)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C)得予以 30 日以下停業
(D)得予以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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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593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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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 第42條 2.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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