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包括消防法、災害防救法、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127769
年份:114年
科目:一般警察/消防警察◆四等◆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16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餐廳、洗衣店、自助洗衣店等營業場所,為作業需求串接液化石油氣容器,在檢查串接 5 支 50 公斤液化石油氣容器時,下列何者不須要求?
(A)燃氣導管應由領有氣體燃料導管配管技術士證照之人員,依國家標準或相關法規規定進行安裝 並完成竣工檢查
(B)燃氣用軟管長度不得超過 1.8 公尺,且最小彎曲半徑為 110 毫米以上,不得扭曲及纏繞;超過 1.8 公尺,應設置串接容器之燃氣導管
(C)有嚴禁煙火標示,容器應直立放置且有防止傾倒之固定措施,並應與用火設備保持 2 公尺以上 距離
(D)設置自動緊急遮斷裝置,容器放置於屋外者,應設有柵欄、容器櫃或圍牆等措施